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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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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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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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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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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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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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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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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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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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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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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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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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迪、陸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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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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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蒲遷村地區私有非住商區土地等同比照私有住商區土地,一律一坪換一坪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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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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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林蒲遷村案範圍內,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略有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及道路、機關、綠地、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因公共設施用地仍有尚未完成法定取得程序,故就法而言,統稱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就理論而言,全部土地使用分區種類係生命共同體,彼此價值平等,貢獻度均等,權益保障自應同等。
二、又無農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全區都市計畫案難以順遂,更無法獲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查通過。
三、準此理念,大林蒲遷村案之住商區土地既採1坪換1坪的「土地補償模式」;其餘私有非住商區土地,也應同樣比照辦理採1坪換1坪的「土地補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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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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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私有非住商區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生存權,建議以實際居住中之所有權人等同比照私有住商區土地,一律一坪換一坪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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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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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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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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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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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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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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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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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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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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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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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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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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