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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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3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麗娜
連署人 林義迪、陸淑美
案由 大林蒲遷村地區私有非住商區土地等同比照私有住商區土地,一律一坪換一坪建地。
說明

一、大林蒲遷村案範圍內,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略有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及道路、機關、綠地、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因公共設施用地仍有尚未完成法定取得程序,故就法而言,統稱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就理論而言,全部土地使用分區種類係生命共同體,彼此價值平等,貢獻度均等,權益保障自應同等。

二、又無農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全區都市計畫案難以順遂,更無法獲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查通過。

三、準此理念,大林蒲遷村案之住商區土地既採1坪換1坪的「土地補償模式」;其餘私有非住商區土地,也應同樣比照辦理採1坪換1坪的「土地補償模式」。

辦法

為保障私有非住商區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生存權,建議以實際居住中之所有權人等同比照私有住商區土地,一律一坪換一坪建地。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