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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本府110年9月7日第54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據「預算法」第41條第4項及「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係民國89年成立,由本府全額捐助新台幣3,000萬元,並以定存方式存入銀行。
四、該會預估111年度業務總收入1,017萬1,000元(含基金3,000萬元之孳息),業務總支出993萬3,000元,產生賸餘23萬8,000元。
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