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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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若翠
連署人 曾俊傑、賴文德
案由 建議市府就各局處檢討所作行政處分裁罰市民之各類案件,加強宣導或修正執行程序,以紓解民怨。
說明

一、市府各類環保、衛生、交通等裁罰案件,應針對市民受罰比例較高,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原處分者,主動加強宣導及檢討修正不當之決定執行程序,以免市民有政府不教而罰,罰民為尚之怨言。

二、市民善良且弱勢者往往不諳行政救濟程序者,通常在接到不當行政裁罰而乖乖受罰者當亦不在少數,市府各局處亦應以刑期無刑為目標,主動檢討相關行政程序,以同理心避免任意裁罰。

辦法

請主管單位研議辦理。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