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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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6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邱俊憲、李喬如
案由 建請民政局宗教禮俗科主動倡議月經平權,消弭生理期女性不得入廟祭祀、拜拜等月經污名。
說明

部分傳統文化觀念認為女性經血、衛生棉等生理用品為不潔、骯髒象徵,因此流傳「生理期女性禁止進入寺廟」、「生理期女性避免拿香拜拜」等觀念。而臺灣之宗教信仰價值講求虔誠、善心與平等,許多對女性不友善之觀念,應隨時代進步逐漸消弭。

辦法

一、建請與主祀女性神明之廟宇合作(如:媽祖、註生娘娘、九天玄女等)提倡信仰不分性別,月事為偉大及孕育生命之象徵,消弭生理期參拜祭祀性別不平等觀念。

二、建請規劃相關電影欣賞活動,如《護墊俠》Pad Man、《月經小屋》 Menstruation,透過宗禮影視作品,打破月經歧視。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2-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