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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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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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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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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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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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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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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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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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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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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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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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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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玫娟、王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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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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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陳情案件處置未能確實管制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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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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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陳情案件(包含1999專線及線上反映事件)處理,為市府與民眾直接溝通之重要管道,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1條略以「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受理民眾陳情必須登記列管,當事情處理完成後才能結案,若事情只處置一半,恐更造成民眾之反感。
二、例如民眾反映大樓住戶佔據騎樓經營早餐店,警察機關僅前往勸導取締開單,然後續依舊沒改善,就函文工務局後續處理,之後就沒下文。另一反映路樹修剪問題,因該路樹屬於另一機關(台鐵局)權責,也僅轉發未做最後之處置,市民的反映事項就是沒完成,是否就算結案呢?
三、建請市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能確實追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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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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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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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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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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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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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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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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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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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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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9-11-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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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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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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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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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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