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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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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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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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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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衛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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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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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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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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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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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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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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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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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志、邱俊憲、簡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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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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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醫療糾紛調解制度,負責人或當事人醫師必須出席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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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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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糾紛病人陳情在衛生局調解,醫院或診所均請代班人前往,無助調解。
2.醫療糾紛調解制度,目的是在訴訟前,給雙方再一次化解糾紛的機會,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事件糾紛的主事人必須要親自前往,避免浪費調解資源,並讓民眾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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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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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當事人/負責醫生應該親自前往調解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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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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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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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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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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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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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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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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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8-11-07
退回大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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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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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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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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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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