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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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3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童燕珍
連署人 林義迪、陳玫娟
案由 高雄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草案,第十條於實務層面有難以實行之處,委請勞工局考量執行面,調整草案內容。
說明

高雄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草案第十條:『外送平台業者應確實管理外送員之外送服務時間,並使外送員每日外送服務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並於二周內使外送員安排二日不得執行外送服務。』

因目前最大家的兩間外送平台foodpanda跟uber eat,外送員並沒有規定只能跟一間簽約,所以非常多的外送員是兩個平台都有加入。本條文的外送時間上限的規定,未清楚規範是在一個平台還是兩個平台的外送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另若外送員於A平台送餐6小時,另外一間7小時,當遇到檢查時看起來都沒超過時間,但實際上總共的外送時間已經超過12小時,在沒有強制力要求業者資料互通的情況下,並沒有辦法管制?

該條文立意良善,避免外送員工時過長易造成危險,但在實務面平台資訊未整合之情況下,本條文實行有其困難度,委請勞工局調整條文內容。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