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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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8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附表一,業經本府111年4月29日以高市府工建字第111332783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謹請貴會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  考量本市部分未領得使用執照之老舊建築物居民無法申請接用水電,長期抽用地下水,致影響公共飲水及衛生安全且攸關地區公共衛生品質,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放寬申請接用水電之建築物地面層樓地板面積限制。又為加速申請案件之審核效率,爰修正第四條規定及第四條附表一。
二、  修正重點:

(一)  修正地面層樓地板面積規模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修正申請文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08-05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