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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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3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雅靜
連署人 童燕珍、王義雄
案由 1.修改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2.增修污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實質回饋於在地5里各戶。
說明

1.依鳳山區污水處理廠在地5里里民陳情辦理。
2.目前污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係分配鳳山區在地5里每里
  45萬元整、鳳山區另71里每里5萬元整及鳳山區公所管
  理會行政作業費20萬元整。
3.增修污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實質回饋於在地5里依各戶回
  饋之。
4.依110年4月份鳳山區戶政事務所資料揭示:
  污水處理廠在地5里戶數分別:中榮里:2125戶、中崙
  里:1222戶、中民里:2112戶、保安里:3139戶、過埤
  里:6949戶。合計共:15547戶。
5.自來水費:依每戶二個月一期水費預估500元計算、下水
  道使用費徵收約為120元。
6.方案說明:
  a.下水道使用費在地5里各戶減少徵收50% (1/2)。
  b.下水道使用費在地5里各戶減少徵收33.3% (約1/3)。

辦法

1.依本提案說明第1條、第2條不變更原則下仍維持現有機
  制。
2.依本提案說明第6條:鳳山區污水處理廠在地5里隨自水
  來費徵收之下水道使用費減免或以優惠方式徵收,以實質
  回饋到污水處理廠在地5里依各戶回饋之。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8-13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8-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