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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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7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致中
連署人 黃文志、何權峰
案由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除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以確認在地實際需求狀況。
說明

一、本市為活化土地使用,透過逐步檢討,解編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還地於民,更可節省市庫徵地支出。

二、查公共設施之保留,原係考量公保地附近居民生活需求而規劃,故市府進行解編程序時,應納入地方民眾意見,善盡溝通之責,使雙方利益交集最大化,確保居民權益不被犧牲。

辦法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除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以確認在地實際需求狀況。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