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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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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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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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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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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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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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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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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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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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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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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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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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志、何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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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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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除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以確認在地實際需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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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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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為活化土地使用,透過逐步檢討,解編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還地於民,更可節省市庫徵地支出。
二、查公共設施之保留,原係考量公保地附近居民生活需求而規劃,故市府進行解編程序時,應納入地方民眾意見,善盡溝通之責,使雙方利益交集最大化,確保居民權益不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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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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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除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以確認在地實際需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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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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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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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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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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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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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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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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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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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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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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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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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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