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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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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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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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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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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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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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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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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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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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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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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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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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勝富、何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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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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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市容整潔與公共安全,緊鄰市區公用道路旁之路樹與植栽,即使非屬市有土地,市府亦應擔負維護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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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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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道樹之維管責任,現今係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負責,此造成各單位修剪期程、標準不一,樹木斷頭事件或年久未修剪情況頻繁發生。
二、又鄰接路面之私人或建物機關退縮保留地,雖產權屬私人所有,但具公用性質,時有公共設施設置於該處,若管理維護有所缺失,毫無疑問將損害市民權益,市府不應置之不理。
三、對非屬市有土地之路樹與植栽,市府亦應負責維護管理,以提高私人或機關配合城市綠美化的意願,並兼顧維持市容整潔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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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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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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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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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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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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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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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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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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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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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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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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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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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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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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