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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型車數量極多,尤以前鎮、小港為最,但本市在規劃大型車停車空間時,未考慮到其保修需求,致使大型車四處流竄。以翠亨南路為例,原有大型車停車場與保修廠,現原地因規劃開闢為公園,大型車停車場與保修廠便四散,使得大型車為進行保養或修復,有時會行駛一般市區道路,與民爭道,險象環生。因此,大型車所使用之公共停車場,應一併納入保修廠,使大車可就近保修,免於與民爭道。
如說明,目前大型車停車場未納入保修廠,致使用路人時常需與大型車爭道,造成市民危險,因此建請市府研議修正《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明文規範大型車停車場應納入保修廠。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