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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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1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美雅
連署人 宋立彬、李雅芬
案由 旗津、愛河、蚵仔寮等海岸邊或臨水區域增加救生圈、沙灘車等水上救生設備汰舊換新。
說明

近期水上娛樂興起,民眾穿梭激流和白浪之間,感受刺激震撼,前進平穩水域時,市府應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當意外發生時救生設施是否能發揮作用格外重要,應全面檢視旗津區及本市水上救生設備:沙灘車、救生艇、輕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具、拋繩器等,若設施不足應補齊,老舊應換新。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