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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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3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致中
連署人 黃文志、韓賜村
案由 建請動保處向行政院農委會提議修正動物保護法,明文禁止持有「山豬吊」等金屬套繩獵捕陷阱。
說明

一、109年3月1日起,行政院農委會已公告禁止使用「山豬吊」等金屬套繩獵捕陷阱。然高雄市山區依然傳出多起查獲案件,更有多起野生動物、家飼寵物、流浪犬遭「山豬吊」誤傷事故傳出。

二、依據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必須查獲「使用」山豬吊才能依法開罰,以至於本市迄今所發現多起「使用山豬吊」案件中只成功查緝開罰一件,顯見該法規在實際執行上有相當困難度。

三、如能修改動物保護法,增加「持有山豬吊」即違法的規定,可增加查緝強度,遏止「山豬吊」所造成之危害。

辦法

建請動保處向行政院農委會提議修正動物保護法,明文禁止持有「山豬吊」等金屬套繩獵捕陷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