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
|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
工務
|
編號
|
82
|
承辦單位
|
|
相關單位
|
|
提案人
|
林于凱
|
連署人
|
陳玫娟、鍾易仲
|
案由
|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超過一定比例之30年以上建築,由市府編列預算,執行公共安全檢查及購置設備。
|
說明
|
有鑑於城中城大火一案,對於弱勢住宅的公共安全不可再輕忽,特別是對於防火區劃、逃生空間淨空、廢棄雜物堆置之清理 … 等等,需要定期強制性的公安檢查。但若集合住宅中有多數經濟或社會弱勢住戶比例太高 (參照住宅法第 4條之定義),導致公安檢查欠缺自主落實的條件時,宜由市府編列相關預算,強制以公權力介入。
|
辦法
|
一、查核本市30年以上具潛在風險之集合住宅。
二、明確定義經濟或社會弱勢住戶達多少比例時,由市府編列公安總體檢之預算。
三、總體檢後估算公安設備維護所需之預算,再由年度預算中分年編列預算補足。
|
備註
|
|
附件
|
|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
|
審議狀態
|
一讀(交付)
|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
委員會審查意見
|
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二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三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