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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第三條「父母」稱謂,讓單親、隔代、同一性別等多元家庭,難以獲得社福資源之幫助,影響生育津貼請領權益及嬰孩權益。
建請研議修改父母稱謂為「直系尊親屬」讓實際照顧新生兒之同志家長、單親家長、祖父母享有申請資格。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