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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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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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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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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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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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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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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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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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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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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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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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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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閔琳、簡煥宗、林于凱、 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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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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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高雄市議會成立「性別平等權益保障」監督小組,讓所有性別在高雄都能享有同樣的人權保障,提升公民的性別意識,創造性別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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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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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作為民意監督機關,更應關心少數性別、尊重多元,保障性別教育、公共空間及各行各業都能享有平等權益,實踐高雄對所有性別的愛與包容。
過去常因性別發生校園及職場霸凌、社會排擠甚至嚴重的身體侵害事件,更甚者,釀致居於弱勢的女性輕生。另外,面對立法院已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議會應監督高雄作為性別平等權益領頭羊,要求各機關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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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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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高雄市推動性別友善空間讓高雄市成為多元價值的進步友善之示範城市。
二、把關高雄市各級學校落實正確的性別平等教育。
三、結合性別團體、社團及專業師資,舉辦平權活動、透過各種媒介推廣性別平等意識,使高雄成為全國性別友善最進步的示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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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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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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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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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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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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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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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8-11-07
退回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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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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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0
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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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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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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