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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回饋設施,提供游泳池供部份里別居民免費使用。然回饋設施委辦廠商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禁止泳池內做任何游泳教學,包含禁止家長對子女教學。游泳屬於親子運動,居民確實有家庭教學需求且該設施有配置救生員,故安全部份有人員把關,僅為防範所有意外發生,故不開放家長親屬做游泳教學,顯有因噎廢食之虞,居民無法正常使用泳池,該作法已與回饋初衷相悖。建請修改管理辦法,禁止事項應排除家長親屬間之教學行為。
建請環保局研議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