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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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4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文志
連署人 黃明太、陳致中
案由 成立運動發展基金。
說明

毒防局有毒防基金,青年局有青年基金,運動發展局成立運動發展基金刻不容緩。

辦法

未來基金的運作若良好必須提撥10-15%來回饋照顧原鄉的選手,畢竟很多優秀的人才都是原鄉的選手,唯有透過基金去照顧選手才能替高雄在體育賽事上發光發熱!

從以前的體育處到目前的運發局其實預算並沒有增加太多,這樣也導致全國運動會高雄市從縣市合併後的成績每況愈下,市府的資源跟態度沒有讓選手看到未來的希望有絕對相關性,唯有重視體育才能改變現有狀況!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