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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8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考古遺址文化資產」等4案總經費合計新臺幣1,473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70萬1,250元,市府配合款新臺幣503萬3,750元),擬先行墊付執行案。
說明

一、本墊付案係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規定辦理,並業經本府113年3月5日第66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3年1月30日文資物字第11330 01205號函、113年2月22日文資物字第1133001898號函同意補助本府文化局970萬1,250元,連同本府需自籌之配合款503萬3,750元,因未及納入113年預算,應業務執行需要,請准予以墊付方式先行辦理,俟113年追加(減)預算或以後年度編列預算轉正。

三、檢附本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同意補助函文及預算先行墊付執行計畫明細表各乙份。

辦法

 敬請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3-05-06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3-05-06

同意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5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3-06-12
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