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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2點辦理。
二、旨揭罷免經費計1億1,404萬1,139元,業經本府第466次市政會議通過採墊付款方式辦理,並於109年3月30日函送貴 會審議在案。惟本罷免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4月17日宣告成立,於109年6月6日舉行投票,相關選務經費急需先行支應計8,729萬5,226元(含第1次動支4,261萬26元及第2次動支4,468萬5,200元,詳如附件),俟墊付款審定恐致選 務工作作業不及,爰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規定,動支本府第二預備金先行預支。
三、前揭動支本府第二預備金部分,將於罷免經費墊付案經貴會完成審議後,辦理歸墊及帳務轉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