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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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43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修正高雄市鹽埕區公所組織規程第3條、第16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13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二、本案業經本府113年4月3日第6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4月12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330338901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13年夏字第5期)。
三、檢附高雄市鹽埕區公所組織規程第3條、第16條暨編制表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編制表暨修正對照表各16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5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3-06-12
同意查照。
1130612第4屆第5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紀錄-報告事項、二讀會(市政府提案)、閉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