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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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18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檢送「高雄市消防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訂定理由:

       財團法人法於107年8月1日公布,並於108年2月1日施行。 依該法第25條第5項規定,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財團法人,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本市消防財團法人有所遵循,爰依上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案業經本府113年2月27日第665次市政會議通過在案。

三、檢附「高雄市消防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法規條文各1份。

辦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5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3-06-12
同意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