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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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19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檢送「高雄市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準則」,請查照。
說明

 一、訂定理由:

       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前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為協助消防財團法人建立誠信經營之組織文化及健全發展,並提供其建立良好組織運作之參考架構,爰擬具誠信經營規範指導準則草案。
二、本案業經本府113年2月27日第665次市政會議通過在案。

三、檢附「高雄市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準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法規條文各1份。

辦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5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3-06-12
同意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