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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是當前因應全球化城市競爭,以及展現在地治理的重要議題。面對未來,高雄必須迎頭趕上,成立一個兼具公信力與執行力的機構加以推動,也就是高雄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因此特訂定本自治條例。
本市住都中心成立之宗旨與任務,主要是協助市府推動社宅業務,維護居住正義;輔導民間自辦都更,促進都市再發展;協助市府推動公有資產公辦都更,活化公有土地再生;以及推動STOD社會福利導向及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
本自治條例係依行政法人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準用該法之規定制定條文,全文共5章包含組織架構、業務範疇、監督機制設計等共35條,業於112年5月30日第63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敬請審議。
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查。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