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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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7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于凱
連署人 高閔琳、吳益政
案由 建請教育局將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分項定期整理回報。
說明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明訂學校應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包含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指出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建請主管機關教育局每學期後依照施行細則之分項針對各校之實施成果(場次數等)定期回報,以確保各校落實性平教育,分項如下:

一、情感教育

二、性教育

三、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四、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