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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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雅芬
連署人 陳若翠、邱于軒
案由 修訂噪音管制法「管制低頻噪音」的公告機具條款,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的居家低頻噪音,維護市民生活環境品質。
說明

一、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環保局不可推卸的職責。

二、市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環保局無法管制,本就應自請修訂,而不是反而拿來當作拒絕管制。

辦法

環保局應促請中央儘速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之六:其它場所的「管制低頻噪音」的公告機具條款。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06-20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06-2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07-2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