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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遇有刑案或相關事項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之後會開具三聯單,除交給當事人或報案者留存外,會將其餘兩聯呈報分局移送或偵查。
二、近期民眾迭有反映,有民眾向警方報案之後,警察只填寫工作記錄,未填寫三聯單;有民眾索取三聯單之後,將近半年不見案情進展,追問查閱才得知,受理報案的派出所,竟然遺失三聯單。
三、類似情形,影響警察形象甚鉅,並容易讓民眾誤解,警察有吃案之嫌。
四、為了維護民眾報案權益,增進警察辦案偵查效率,宜由警察局訂定三聯單查核辦法,輔助現有規定,在固定周期或指定時間內完成報案三聯單檢查工作,了解基層警察是否有延誤或需要支援改進之處,以便提高警察工作效率,破除民眾誤解警察吃案之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