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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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3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勝富
連署人 陳明澤、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建請修訂「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回饋地區所定之地區案
說明
1.查仁武垃圾焚化廠目前回饋金發放地區係引據民國89年高雄縣政府制定之「高雄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目前回饋地區為仁武區全區、鳥松區夢裡里及大社區中里里。
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0年及103年公佈之環境品質資料倉儲系統顯示,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情況,90年焚化處理量為266,628公噸,至 103年為425,679公噸,垃圾回收量較基期(民國90年)增幅高達60%。

3.目前營運量已非往昔可同日而語,其每日焚燒時間不僅拉長,落塵量與飄散距離亦相對拉長,若再依循往例方式辦理回饋不為更迭者,將讓該地區鄉親難以接受,應即探討因營運量增幅之情境,依所衍生之問題為考量要件,重新訂定回饋金額,以消民怨。

辦法

鑑於上述情形,應予更迭回饋金額;又現行條例之回饋金分配係以當地村里占百分之二十以上,語意模糊,究係以何為計算基礎應予明確訂立,以符合正當性。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4-04-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4-04-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4-05-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