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緣起
今年(2016年)年初,被媒體稱為「霸王級」的寒流侵台,台灣沿岸養殖漁業受創,北高雄沿海包括永安、彌陀、梓官、茄萣等區域的養殖漁業也在受災行列,受寒面積超過700公頃,損失慘重,例如彌陀的虱目魚市價因寒害而減半,損失超過1億;永安養殖石斑魚的損失更接近9億。
面對如此災害,資金援助方面,高雄市政府除了動用災害準備金進行現場清理,也指示區公所加速申報補助,並向中央提出訴求,包括延長辦理現金救助及貸款申報期限;請農委會同意放寬救助對象,包含實際經營養殖漁業受災戶;將「其他魚類」的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由每公頃11.5萬元至少提高到20萬元,並降低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並增加貸款優惠措施;最後,依相關規定,同產季同項漁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但天災無法預期,建請中央專案同意放寬規定。目前農委會核定的第一筆救助金額2114萬8336元,而高雄市也根據「高雄市漁業災害救助自治條例」中第六條規定,[1]給予受災戶相關的補助。
在硬體支援方面,高市府也尋求銷售管道、溫排水設施的建立,以及相關防害養殖技術的輔導機制,來幫助漁民度過這次寒害所帶來的傷害。
二、 探討課題
(一)目前的災害救助以及相關的法令規章,包括現金救助和低率貸款是否該修正,讓漁民得到最適切的補助? 例如,「高雄市漁業災害救助自治條例」中第六條規定:「魚塭因天然災害致毀損或滅失者,每零點一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不足零點一公頃者,以零點一公頃計。每戶最高以申請五公頃為限。」這樣的補助額度是否該調整?
(二) 中央方面,農委會漁業署能否放寬補助條件,並提高援助金額,並與地方政府加強聯繫機制,在第一時間給予地方最即時的援助?
(三)高雄漁產未來的計畫性生產,例如復養計畫,相關局處是否有完善的規劃?
(四)在溫排水以及相關的防寒技術輔導,相關局處是否有配套措施來協助漁民?
[1]「高雄市漁業災害救助自治條例」中第六條規定:「魚塭因天然災害致毀損或滅失者,每零點一公頃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不足零點一公頃者,以零點一公頃計。每戶最高以申請五公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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