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雖然教育部以及各縣市教育局已經著手刪減視導細項,但此舉是否真有達到刪減細項的目的? 亦即減輕教師的行政負擔,而讓他們能夠將心思放在學生的問題上?
(二) 教育部以及各縣市教育局主導台灣的基礎、中等和高等教育,但各縣市教育環境與資源不盡相同,因此在刪減細項上,地方教育局的權限自主性為何?
(三) 雖然細項減少,但績效運做的本質仍是在校園中留存,因此仍是得進行書面資料的整理與報告,而整理資料數據的過程中,難免有造假情事發生,因此,針對造假文化,教育局有無較建設性的根除做法?
(四) 指標數目雖減少,但執行內容有無尊重教師的專業? 例如,在確保兒童上下課的安全計畫中,要求教師畫出該學校所在社區的區域圖,此舉是否為教師的專業範圍內?
接續上一課題,細目刪減也許減輕教師的行政負擔,但有無改善侵害學生學習環境的怪象? 例如,教師為了評鑑,以分數或是其他方式要求學生出席原本不感興趣的研討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