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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
類 別:法規委員會
主 持 人:張議員豐藤
主辦單位:法規委員會
時 間: 107/04/20 1430-1630
地 點: 本會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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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無法滿足。
為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並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立法院業於105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並於106年1月11日由總統頒布實施,該修正案增訂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該法並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相關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等事項。
為解決社會住宅供給不足,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進而健全租屋市場產生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內部均衡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
為使住宅政策順利推動施行,減輕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負擔,並促進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且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爰依據住宅法第16條第2項及第22條第2項規定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送請本會審議,以租稅優惠方式推動住宅政策,解決社會住宅短缺、弱勢家戶基本居住問題,有助保障市民居住權利。
二、 探討課題:
(一)本市社會住宅興辦情形及租金補貼辦理概況?
(二)住宅法修正公布後,各縣市制定自治條例進度如何?
(三)本自治條例第4條有關興辦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優惠,與其他五都有無不同?不同之原因為何?稅損金額?
(四)興辦社會住宅,對本市房地產市場是否造成衝擊﹖
三、議程:
14:00-14:30 報到,領取資料
14:30-14:40 公聽會主持人引言
14:40-15:10 市府各單位代表報告
15:10-15:40 學者專家發言
15:40-16:2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6:20-16:30 主持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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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doc 總說明及對照表-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doc 會議紀錄.doc 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譯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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