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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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林富寶、林瑩蓉、張漢忠
案由 請市府訴願委員會於審議訴願案件時,應提升對陳情人權益維護與爭取,加強觀照到案件實體內容,及行政裁量比例是否合宜,讓陳情人多一份合理對待機會,有效緩和絕大多數遭「駁回」或「不受理」決定之現象。
說明

一、政府依法執行公權力之行使行政裁罰措施,對民眾權益影響至深且鉅,因與公部門在行政裁處上之爭議,而提出訴願審議請求,皆懷抱著極大期待,能獲得公正審議對待機會。

二、目前,多數陳送至市府訴願委員會之案件,多側重在程序部份在公法上之審議,較少進一步審視至實體、實質部份之內容,甚至也鮮少審視到案件是否獲得合宜比例裁決。

三、高雄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雖為合議制,仍請市府妥為轉知諸位委員知悉,建請諸位委員面對繁重案件之際,仍請勉力審視到陳情人在實體、實質及比例上之盱衡權衡,讓陳情人有多一份合理對待的機會。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