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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均明確說明每週工時40小時,每月平均約170小時,但消防員每月平均需加班210~310小時,加班費卻僅能報領100小時,上限17000元整,對消防員而言實屬不公,等同消防員平均每月至少有110~210小時是無薪工作。
二、除了超時工作所獲得津貼待遇不合理外,消防員在工作中若不慎受傷甚至殉職,依目前的保險分類,刑事警察為第五級,危險加給是13,435元,而消防員為最高第六級危險,但加給卻是僅有8,435元。
三、為提升基層消防士氣,並保障工作權益,應為消防人員爭取合理之超勤工作津貼與危險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