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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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許慧玉
連署人 曾俊傑、曾麗燕
案由 受於暴力、性侵害的高風險家庭,應與社區配合協助,立即訪視及安置。
說明

1.單位於接獲通報案件時,因不屬相關人員無法判斷給予立即性的安置,通報至所屬承辦單位時,過多繁雜的流程已經錯失即刻救援時機。


2.有些受虐兒年僅幾個月或不滿10歲,雖然通報管道眾多,但他們屬無行為能力者,大都已是就醫或旁人通報才讓事件曝光,經社會局接手時,有些已是生命垂危或身心靈受創已深。


3.高危險家庭不應只有通報才列管,應是全方面的檢視,對於有暴力、吸毒前科或性侵者家庭的子女,應給予安置並定時的家訪及評估,免於一起生活再次遭遇不幸。


4.105年兒少高風險家庭承辦人力分9區共24名人員,人源分配上明顯不足,例如第五區的行政區域有9個卻只有2名人員承辦,區域幅員廣大僅有2名人員,無法立即有效的幫助受害者。



5.應與在地社區協會、社團配合,培育社工人員針對疑似或列管之有風險家庭人員定期或周期性的訪查,以降低不幸之事發生。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