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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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6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高閔琳
連署人 鍾盛有、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建請市府暫緩開徵水井納管規費,或比照雲林縣政府以編列預算方式進行全額補助。
說明 一、本市配合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推動管制區內水井申報納管,有效管理並保育地下水資源、防止過度抽取造成地層下陷,地方地下水使用水情,並輔導市民取得合法水權。
二、然依經濟部「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須收取為2,700元(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規費;對本市自來水未達地區、農田魚塭水利設施不完善之等必須使用地下水之市民、地方農漁民言,顯有不公。
三、建請市府比照雲林縣政府以編列預算方式進行補助,全額吸收規費。
辦法 建請市府暫緩開徵水井納管規費,或比照雲林縣政府以編列預算方式進行全額補助。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