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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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16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廢止高雄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二、本案業經本府106年5月23日第32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5月26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630443900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06年夏字第16期)。三、檢附廢止表及高雄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各13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9-27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