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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4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郭建盟
連署人 邱俊憲、何權峰
案由 原預期藉由「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施行,讓石化業者公司設籍高雄,藉中油等石化業1兆4千億營業額,增加統籌分配稅款約30億元,解決「汙染高雄,稅繳台北」的問題。卻因中油加油站發票開立分散全國,致中油近兆元營業額無法歸戶於總公司所在地,讓高雄該得之環境正義落空,建請市府促請立委修統籌分配稅營業額計算辦法,讓稅收回歸汙染工廠所在地。
說明

一、「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原預期石化業者總公司在2016年底前南遷或設籍後,帶來1兆4千億的營業額,增加統籌分配稅款約30億元,卻未能達成。

二、包辦年營業額1兆的中油,平時發票就分散在全國各地加油站開列,總營業額未隨總公司南遷歸戶高雄,導致本市稅收未增加。

三、市府應促立委提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統籌分配稅營業額計算辦法,將類似中油、台塑發票開立於全國各加油站之營業額,一定比例歸戶至有汙染疑慮的工廠所在地。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