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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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1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俊傑
連署人 陳玫娟、陳麗娜、王耀裕
案由 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相關法規應明確訂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說明

一、高雄市目前仍有多處巷道之土地產權屬私人所有,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市府無很明確之法規律定,以致這些巷道之維護管理發生問題,尤其是共有巷道部分,市府機關會認定為私有土地無權干涉,而當地居民認為是公眾使用巷道,市府有責進行維護管理,若市府有心介入如有一戶居民不同意便會產生很多問題。

二、建請市府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應明確法規律定,避免相關爭議發生。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