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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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1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淑美
連署人 周玲妏、陳慧文
案由 建請交通局審慎評估標線型人行道設置之地點及其功效。
說明

一、標線型人行道設置於實體人行道不連貫或沒有騎樓的路段,搭配醒目的綠色鋪面提供人行道更佳的視覺提醒,目的是清楚引導行人通行動線、區隔行人及車流行走空間,以改善行人通行空間交通安全。

二、目前積極推廣之標線型人行道,有多條之設置地點遭民眾陳情效益有限,反而壓縮車道,同時有路面不平整等問題,交通局應審慎規畫設置之地點其功效。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