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資訊 整合查詢系統
議事錄
其他議事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一、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6年2月18日水保防字第10618591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106年度核定本府「106年度土石流防災演練及宣導執行計畫」,補助本府計畫經費1,020,000元之88%,即本案中央補助款核列為新臺幣898,000元,爰本府自籌配合款編列為新臺幣122,000元。
三、本案行政院農委會補助款及本府配合款未及納入本府106年度預算,為利本補助款執行,依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與第6款、第45點第2款與第3款及第46點規定,同意墊付後執行並納入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辦理帳務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3月14日第31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