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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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紹庭
連署人 陳粹鑾(107.7.26解職)、王耀裕
案由 請市府轉請財政部無配偶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得比照有配偶者,其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案。
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等之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申報綜所稅。

2.無配偶之納稅義務人,其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此不公平待遇,漠視單身及單親家庭貢獻社會的心力,顯有懲罰單身及單親家庭之實,極為不公。

3.我國薪資所得納稅約占七成以上,遠高於美國的55%及OECD國家的49%,為何還虐待單身及單親薪資所得者?

4.財政部應即時修法,不論有無配偶,應一視同仁,一體適用。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