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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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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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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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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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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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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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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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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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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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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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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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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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粹鑾(107.7.26解職)、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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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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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府轉請財政部無配偶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得比照有配偶者,其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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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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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等之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申報綜所稅。
2.無配偶之納稅義務人,其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此不公平待遇,漠視單身及單親家庭貢獻社會的心力,顯有懲罰單身及單親家庭之實,極為不公。
3.我國薪資所得納稅約占七成以上,遠高於美國的55%及OECD國家的49%,為何還虐待單身及單親薪資所得者?
4.財政部應即時修法,不論有無配偶,應一視同仁,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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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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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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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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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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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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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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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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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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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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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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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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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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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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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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