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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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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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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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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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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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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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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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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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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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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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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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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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傑、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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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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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市府檢討目前路邊停車第一個半小時從$15元的計費,改成從$0元開始,以減少市民停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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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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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的高雄市政府標榜高雄市是少數用半小時計費的都市,好像很優惠市民,但實際上還是會佔到市民的便宜,因為市政府的計費方式,會讓有些市民實際只停了三十分鐘,卻要繳交一小時的停車費。
二、目前高雄市政府的停車費計費方式,是由收費員每個小時固定在20分及50分時巡迴開單,所以在第一個20分的計費點一停就開始要付NT$15,這是不太合理的。譬如說如果市民是21分剛停了車,剛好收費員就到被蓋了章,然後在51分離開時,又被查票員也又蓋了第二次章後,結果實際只停了30分卻要繳30元,但市府不是說半小時只要繳$15元嗎? 但市民卻是要繳$30元,所以市府還是多收了$15元。所以這樣的計費方式,市民其實沒有得到優惠,還多付了停車費,政府卻變相占便宜,從市民身上賺小錢。
三、其他國家大部分都是用碼表或實際計時的方式收取停車費,如果一小時繳$30元,就是從停了車開始,就可以足足停滿一小時,但照高雄市政府的收費方式,並沒有照實際停車時間收錢,對市民是不公平的。
四、如果一位市民一天在不同地點停了兩次車以上,時間都不足一小時,兩次就可能已經被政府多收了$30元,等於三個茶葉蛋了。如果市政府無法用碼表或確實的計費方式收取停車費,建議要將一開始的計費點從$0元開始,不要佔市民便宜搶這種小錢,也算是體恤民生的回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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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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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計價方式改為開立停車單之時,計價金額為0元開始,也可鼓勵民眾縮短洽公停車時間,可以享受可能不足三十分的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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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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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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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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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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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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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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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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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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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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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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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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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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