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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都市計畫所設置之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及非都市計畫土地合法供作公園、綠地或兒童遊樂場等供公眾遊憩場地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公園之借用、移轉使用或管理之管理機關為各該借用、使用或管理之機關,其他公園則為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二、以位於岡山區華崗里「東區農民運動公園」為例,其為非都市計劃土地、且土地所有權為台糖公司所有;因土地租金調漲、維護管理成本提高,區公所及相關單位經費不足,建請工務局針對本市非都市計畫區內公園土地維護之管理與現況進行盤整,並積極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城鄉建設特別預算支應養護工程處等相關單位之公園維護管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