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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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3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簡煥宗
連署人 李柏毅、何權峰
案由 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建請社會局研議更完善的辦法,在可以排除投機的情況下,將資源有效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說明

一、如民眾欲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目前社會救助辦法,會計算到該民眾直系血親的財產,但實務上,我們常遇到單親家庭或老人家雖有子女但無人願意扶養的狀況。

二、每當遇到這種情況,為了認定該民眾的確遭棄養,區公所多會請該民眾去提告自己的親生子女或親生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才有機會獲得補助,但有多少人願意對自己的直系血親提告?

三、建請社會局研議更完善的辦法,在可以排除投機的情況下,將資源有效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