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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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9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郭建盟
連署人 邱俊憲、何權峰
案由 本市身障者將車輛停於公有停車場,依法享前4小時免費。惟停車場現場大多無人服務,且自動繳費機無優惠選項,欲享身障優惠,須全額繳費後1週內帶著身障證明及發票至業者公司退費,諸多不便與額外負擔,侵害身障權益,建請交通局研擬身障者身分辨認機制,或藉一卡通等電子支付,尋求改善,維護身障者權益。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本市身障者將車輛停於公有停車場,享前4小時免費。

二、惟委外停車場多無人在場,且自動繳費機無身障優惠選項,無法身份辨識。長期來身障者停車於公有委外停車場,無法即刻享有優惠,必須全額繳費於一周內,向業者退費,舟車勞頓,極不便。

三、交通局應研擬用一卡通系統,透過博愛卡給予身障者優惠,使之可直接進出場,或是採用其他機制,維護身障者權益。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