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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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43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檢送「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經本府106年6月29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603284000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附「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9-27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