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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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1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信瑜
連署人 黃紹庭、俄鄧‧殷艾
案由 建議勞工局判定事業單位之裁罰金額,應考量比例原則,且罰款要專款專用。
說明

一、105年度高雄市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共有4876萬的罰鍰,若能將這些罰鍰用於增加勞檢員的員額,可使高雄市的勞檢率有更好的進步。


二、判定事業單位的裁罰金額時,應將受罰事業單位的營業額、員工人數、薪資狀況都納入考量,以達最佳比例原則。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