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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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4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柏霖
連署人 周鍾㴴、劉德林
案由 建立防治自殺機制,保障市民身心健康。
說明

一、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李明濱主任與吳佳儀副執行長表示,根據歷年十大死因資料顯示,自殺在青少年族群(15-24歲)之十大死因排名,從民國92年起由第三名上升至第二名,在民國103年國人十大死因中,自殺仍然居青少年族群第二大死因,而後民國94年至103年,青少年自殺粗死亡率自每十萬人口7.6人降至 5.2人(死亡人數由264人降至162人),降幅近30%,雖整體趨勢下降,但青少年的自殺防治策略仍不能因此停歇,需持續努力。

二、李明濱主任指出,自民國104年度全國自殺未遂通報個案資料可知,青少年(15-24歲)自殺未遂通報人次為4,389,其中女性被通報者為男性的 1.94倍,若以自殺原因而言,青少年首要煩惱為「感情因素」(36.4%),第二為「家庭成員問題」(17.8%),第三原因為「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10.0%),透過前三大自殺原因,顯示人際情感問題為青年族群最重要的心理衛生議題之一。

三、當青少年面臨問題時,學習面對及因應壓力的技巧,是極為重要的人生課題。當青少年心中有無法承受的煩惱或壓力時,除尋求傾聽的對象如師長、親友,或是專業的諮商人員,勇敢訴說心中的憂愁,亦可多走出戶外,培養運動習慣,也是重要的紓壓管道。此外,善用心情溫度計,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透過自我檢測,一旦壓力超出個人可因應範圍時,立刻尋求適當的協助。

辦法 在青少年時期即培養起良好的壓力管理技巧,對於步入中壯年及老年時期時,面臨各種壓力事件,能更有效的調適及抒解。因此市府應該建立各個年齡層的檢視及預防機制,逐漸減少自殺的不幸事件。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