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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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若翠
連署人 童燕珍、蔡武宏
案由 建議將「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類: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無一定財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修正為「第一類: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無一定財產、無收益者。」
說明

一、目前生活上確實需要生活扶助者或家庭,因為「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之條文,無法以客觀量化的標準衡酌審查,徒令民眾產生疑慮。

二、其他五都與其他各縣市皆無如此之規定,相較之下高雄市之規定較為嚴苛,修正後可與其他縣市標準相同,以免高雄市民有低人一等的感受。(檢附107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

辦法 本法為地方自治條例,請業管單位市政府社會局提修正案,送市議會審議。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